第1部分 | 总 保 额 | select计划 |
1.1 |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对于每一个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合理的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某一限额/每被保险人(除有终身限额的特殊约定外)。本保险利益表中任何保障均受该总保额限制。 本保险利益表中任何保障均受该总保额单独/合计限制。 |
US$1,275,000 或 RMB8,925,000 |
第2部分 | 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用(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2.1 | 意外和紧急事件费用 | 全额 |
2.2 | 住院膳宿费用 | |
2.3 |
重症监护和手术费用,护理费用,医疗和辅助费用, 外科医生、顾问、麻醉师、执业医师费用,处方医药, 核磁共振、正电子电子扫描法、X线断层计算机电子扫描,X光、病理、 诊断试验和程序和注册理疗学家施行的物理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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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意外发生后进行的重建手术或为符合条件的医疗状况进行的手术之后的重建手术 | |
2.5 | 假肢:作为被保险人身体永久部分的人造肢体 | |
2.6 | 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住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发生的膳宿费用 | |
2.7 |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自然牙意外损伤 | |
2.8 | 在保险利益连续生效12个月后可享有的最长30天的精神治疗和心理治疗 | 不保障 |
第3部分 | 门诊费用(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3.1 | 会诊费用,包括执业医师费用,处方医药和敷料费用,X光、病理、诊断试验和程序 |
保障最高为US$5,100 或 RMB35,700 * 其中第3.3、3.4和3.5部分 保障之和最高为 US$1,275 或 RMB8,925 |
3.2 | 在保险利益连续生效12个月后的精神治疗和心理治疗 | |
3.3 |
由执业医师、专科医师或顾问引荐转诊的治疗专家的补充医药和治疗费用; 此项保险利益包括整骨疗法、脊椎指压疗法、顺势疗法及针灸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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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医治疗* | |
3.5 | 由执业医师、专科医师或顾问引荐转诊的注册理疗学家施行的物理疗法* | |
3.6 | 核磁共振,正电子电子扫描法,X线断层计算机电子扫描 |
保障最高为 US$1,275,000 或 RMB8,925,000 |
3.7 | 门诊病人手术治疗 | |
第4部分 | 门诊牙科治疗(共保额为25%,请详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4.1 | 在保险利益连续生效182天后,为即时缓解牙痛的治疗、自然牙意外损伤的治疗、自然牙修补治疗(包括X光、填充、摘除、根管治疗、齿龈治疗、半金属或金属牙冠替换) | 不保障 |
第5部分 | 癌症护理(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5.1 | 以治愈癌症为目的的治疗,包括骨髓移植 |
保障最高为US$1,275,000 或 RMB8,925,000 |
5.2 | 稳定癌症急性发作的治疗 | |
5.3 | 为维持癌症状态的门诊费,测试费,药费和敷料费 | 最高保障计入第7.2部分 |
5.4 | 在确诊为晚期癌症后对于延缓病症的治标治疗和住院护理费用 | 最高保障如计入第8.1部分 |
第6部分 | 健康状态 | select计划 |
6.1 |
成人(18周岁及以上)常规体检:包括癌症普查,心血管系统检查,神经系统检查,重要指标测试(如:血压,胆固醇), 每保险年度限一次牙齿检查,包括清洁,刮治,抛光 |
不保障 |
6.2 | (0-17 周岁):幼童常规体检和疫苗接种 | |
第7部分 | 慢性疾病(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7.1 | 稳定慢性疾病的急性恶化 | 最高保障如第2、3部分所示 |
7.2 | 为维持慢性疾病状态的住院、日间护理和门诊治疗,包括会诊、检查、处方药和敷料费用 |
终生最高保障为 US$68,000 或 RMB476,000 |
7.3 |
注意: 慢性疾病一旦被确诊为晚期疾病,此部分保险责任将终止。晚期疾病只能在“晚期疾病”(第8部分)项下获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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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 晚期疾病(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8.1 | 在确诊为晚期疾病后对于延缓病症的治标治疗和住院护理费用 |
终生最高保障为 US$68,000 或 RMB476,000 |
第9部分 | 荷尔蒙补充治疗 | select计划 |
9.1 | 绝经期之前或之后的荷尔蒙补充治疗 |
保障最高为 US$255 或 RMB1,785 |
第10部分 |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仅限于连续投保四年以上者,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10.1 |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相关治疗 |
终生最高保障为 US$85,000 或 RMB595,000 |
第11部分 | 紧急事件当地救护 | select计划 |
11.1 | 由于紧急事件或医疗必须而需要运送到最近的、合适的当地医院所需要的救护车运输费用 | 全额 |
第12部分 | 器官移植(共保额请参见第19部分) | select计划 |
12.1 |
被保险人受保障的医疗状况范围内需要进行的, 包括肾、肝、心脏、肺、或心肺器官移植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治疗费用。 |
保障最高为 US$425,000 或 RMB2,975,000 |
第13部分 | 家庭护理 | select计划 |
13.1 | 在住院治疗或日间护理治疗之后或起替代作用的注册护士在被保险人家中进行的初步护理 |
最高保障为 US$2,550 或 RMB17,850 |
13.2 |
请注意: 此项利益不适用于“晚期疾病”项下提出理赔。晚期疾病只能在“晚期疾病”(第8部分)项下获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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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 紧急探亲慰问 | select计划 |
14.1 | 近亲属被认定为病危或死亡,被保险人为探望该近亲属从保障区域国家出发而发生的往返经济舱飞机票费用。限于每个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一次往返旅程 | 全额 |
第15部分 | 住院现金保障 | select计划 |
15.1 | 被保险人作为非偿付病人接受住院治疗,每过一夜可以得到的现金补贴 |
每晚 US$425 或 RMB2,975 (最高保障为 US$12,750 或 RMB89,250) |
第16部分 | 紧急运送和遣返 | select计划 |
16.1 |
将被保险人运往最近的拥有足够的医疗设施的治疗中心的运送费用。我们是否给付包括治疗费在内的此项保险利益,取决于被保险人遭受的医疗状况: (a)被保险人病情危重,有必要紧急运送; 或 (b)从我们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的国家不能得到足够的治疗 |
全额 |
16.2 | 紧急医疗运送后返回居住国的回程经济舱飞机票费用 | |
16.3 |
陪同人员包括被抚养人、近亲属、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因医疗运送所发生的如下费用 (此项利益仅对第16.1(a)部分有效,并需要得到我们的事先授权): ● 往返经济舱机票 ● 一晚住宿包含一早餐 ● 从机场到宾馆的往返出租车费 ● 从宾馆到医院的往返出租车费,每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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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 遗体遣送 | select计划 |
17.1 |
若被保险人在海外死亡的情况下,从死亡地准备及空运遗体或骨灰至祖国的费用, 或在死亡地准备并就地埋葬或火葬遗体的费用 |
全额 |
第18部分 | 在保障区域之外的紧急医疗费用 | select计划 |
18.1 | 在保障区域地域范围之外的紧急医疗费用 |
保障最高为 US$ 34,000 或 RMB238,000 |
第19部分 | 共保额 | select计划 |
19.1 | 优先医院门诊共保额 第3、5、7、10部分,(适用于每个理赔) | Nil |
19.2 | 昂贵医院门诊共保额 第3、5、7、10部分,(适用于标准保费客户、每个理赔) | 20% |
19.3 | 昂贵医院门诊共保额 第3、5、7、10部分,(适用于加费保单客户、每个理赔) | Nil |
19.4 | 强制性共保额医院共保额 第2、3、5、7、8、10和12部分,(适用于每个理赔) | 20% |
19.5 | 门诊牙科治疗共保额 第4.1部分 (适用于每个理赔) | 不适用 |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孕产发生的医疗状况,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合理的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限额/每被保险人。 本保险利益表中任何保障均受该总保额限制。本保险利益表中任何保障均受该总保额单独/合计限制。 |
地区 2(全球除美) | 地区 3(全球) |
US$1,700,000 或 RMB11,900,000 |
US$1,700,000 或 RMB11,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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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孕产 | ||
分娩费用,产前和产后检查,体检,住院食宿和护理费用。 在正常怀孕且没有发生因怀孕引起的并发症前提下,我们会考虑承担不超过3次的二维超声波检查(每个孕期1次)。 如果您不得不需要超过3次的二维超声波检查,您的医生必需在理赔申请单中举证足够的治疗理由。我们会考虑承保12次常规产前检查。 如果您需要超过12次的产前检查,您的医生必需在理赔申请单中举证足够的治疗理由。 在“普通孕产”承保项下, 我们为新生婴儿承保以下内容:一项诊疗费用,包括一次新生儿体格检查,Vitamin K、 B型肝炎和卡介苗疫苗接种;一次听力测试;新生儿血常规检查(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PKU和G6PD功能检查); 如果新生儿母亲产后住院(但并非由于产后感染原因),新生儿最长留院住宿4个晚上的食宿费用。 |
保障最高为 US$8,500 或 RMB59,500 |
保障最高为 US$12,750 或 RMB89,250 |
共保额扣除:在“普通孕产”承保项下,每次理赔申请将扣除共保额。 共保额有0%,10%和20%三种比例可供选择:相应的我们将根据以上最高限额、您选择的共保额及保险计划和保障区域,承担每次合理理赔的100%,90%或80%的费用。 如果您选择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列表中的医院,您需要额外承担20%强制共保额。(如: 您选择普通孕产10%共保额,您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时将承担30%共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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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前并发症和分娩时并发症 | ||
全额保障产前和分娩过程中由于医疗状况引起的并发症而产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此项保障不包括人工受孕情况下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和产后由于医疗状况引起的并发症而产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人工受孕情况下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和产后由于医疗状况引起的并发症将以 “1.普通孕产”部分的福利上限作为最高保障限额。 如果您选择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列表中的医院,您需要承担20%强制共保额。 |
全额 | 全额 |
3.先天缺陷及先天性畸形 | ||
新生儿出生后六(6)个月内被诊断为先天缺陷和先天性畸形的调查和治疗费用,包括产伤。 请注意: 此项保障对每一次怀孕限于首次诊断后十二(12)个月内享有。 如果您选择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列表中的医院,您需要承担20%强制共保额。 |
保障最高为 US$34,000 或 RMB238,000 |
保障最高为 US$51,000 或 RMB357,000 |
4.终止怀孕 | ||
医疗上必需的终止怀孕。 如果您选择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列表中的医院,您需要承担20%强制共保额。 |
全额 | 全额 |
5.新生儿住宿 | ||
当母亲由于可选孕产计划中保障的医疗状况作为住院病人接受治疗,新出生的婴儿陪同母亲的医院食宿费用。 如果您选择就诊强制共保额医院列表中的医院,您需要承担20%强制共保额。 |
全额 | 全额 |
6.本地救护车 | ||
由于紧急事件或者医疗必需情况而需要运送到最近的、合适的当地医院而需要的救护车运输费用 | 全额 | 全额 |
适用条件 | 保障选项 | |
● 我们仅在您的Plus计划、Comprehensive计划或Select计划 有效的情况下提供本可选计划的保障 |
● 保费依两个年龄段划分: 18-34周岁; 35-44周岁 ● 三种共保额可供选择: 0%;;10%;;20% ● 两个保障区域可供选择: 区域2-(全球,不包括美国); 区域3-(全球) 共保额: 指投保人 / 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就保障范围内的费用须承担的医疗金额。共保额适用于可选孕产附加计划最初连续生效的24个月。 注意:可选孕产保障区域与您所选的主险计划保障区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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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仅适用于女性 | ||
● 投保年龄从18至44周岁,并仅可续保至46周岁 | ||
● 我们仅对本可选计划最初生效后12个月后的治疗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