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表:
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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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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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除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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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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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 | 8,000,000 元(不包含紧急救援保险金和可选保险责任) | ||||
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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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或不包含昂贵医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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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免赔额 |
10,000 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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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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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给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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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限额 |
包括年度限额、次限额、给付日数限制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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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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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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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责任 | |||||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
(1) 床位费
(2) 膳食费
(3) 护理费
(4) 检查检验费
(5) 治疗费
(6) 医生诊疗费
(7) 药品费
(8) 手术费
(9) 陪床费
(10)重症监护室费
(11)住院杂费
(12)器官移植费
(13)救护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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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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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物理治疗费
(15)替代疗法费(脊柱推拿、顺势疗法、针灸疗法)
(16)中医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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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至(16)三项费用累计给付限额 20,000 元,且累计最多给付 45 日。 | (14)至(16)三项费用累计给付限额 30,000元,且累计最多给付 45 日。 | |||
(17)医疗设备费 |
内置医疗设备:100%给付;
外置医疗设备:每次手术或疾病的给付限额为 80,000 元;
重建装置或重建材料:每次重建手术给付限额为 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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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精神疾病医疗费 |
等待期 180 日,给付限额 3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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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艾滋病住院治疗费 |
等待期 180 日,给付限额 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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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临终关怀费 | 给付限额 80,000 元 | ||||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日 800 元,且最多给付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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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1,000 元,且最多给付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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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 |
住院前 30 日和出院后 90 日,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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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殊门诊医疗费 |
100%给付,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电疗、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肾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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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急诊手术医疗费 |
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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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与紧急救援保险金 | (1) 紧急医疗保险金 |
① 紧急牙科治疗费 (不含任何牙齿修复和整形的费用) |
意外伤害发生后 14 日内,且给付限额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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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发生后 14 日内,且给付限额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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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紧急门急诊治疗费 | 意外伤害发生后 24 小时内,100%给付。 | ||||
(2) 紧急
救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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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医疗转送
②医疗转运
③遗体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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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限额等值 1,20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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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成年子女返还居住地 |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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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 |
一张经济舱往返机票。
在中国境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宿费:每日限额等值 250 美元且每次事件限额等值 1,000 美元;
在中国大陆住宿费:每次事件限额等值 4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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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紧急救援,未成年子女返还居住地和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的累计次限额为等值 10,000 美元。 | |||||
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的,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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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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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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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元 | ||
(1) 医生诊疗费 |
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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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检验费 | |||||
(3) 治疗费 | |||||
(4) 药品费 | |||||
(5) 物理治疗费
(6) 替代疗法费(脊柱推拿、顺势疗法、针灸疗法)
(7) 中医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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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7)三项费用累计给付以 10次为限,且累计给付限额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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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7)三项费用累计给付以 20 次为限,且累计给付限额 20,000 元。 | |||
(8) 精神疾病医疗费 | 等待期 180 日,10 次为限。 |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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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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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性牙科治疗费 |
100%给付(常规牙科 X 光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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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规性牙科治疗费 |
等待期 180 日,80%给付(常规牙科治疗、汞合金或树脂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牙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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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牙科治疗费 |
等待期 180 日,50%给付(根管填充、牙科修复(冠、桥、嵌体等)、智齿或阻生牙拔除、义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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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障计划表中除紧急救援保险金中年度限额货币单位为美元外,其他列示的年度限额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投保一项或多项可选保险责任,但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的,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3.本合同的年度免赔额不适用于(1)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接受本合同约定的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 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导致的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延伸医疗保险金、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紧急医疗保险金和一般门急诊医疗 保险金,(2)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3)紧急救援保险金,和(4)牙科医疗保险金;
4.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保障区域为中国(含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全球(除美国)及全球,一经选定后,各项保险责任项下的给付限额将以经选定后的保障区域所对应的约定为准;
5.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医疗机构是否包含昂贵医院,昂贵医院的名单以本公司网站的最新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