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端健康保险领域的优质服务商
一、招商信诺&明亚专属团体计划概览
二、昂贵医院列表
北京
和睦家医疗旗下的医疗机构
国际SOS诊所
北京国际医疗中心
上海
和睦家医疗旗下的医疗机构
百汇医疗集团
上海天坛普华医院
上海东方联合医院
美国医学中心
和睦家医疗旗下的医疗机构(广州、无锡 或者其他城市)
百汇医疗集团(成都、苏州、香港或者其 它城市,不包括北京)
国际SOS诊所(天津、南京、 深圳、大连或 者其他城市)
国际外科手术中心(广州或者其他城市) • 香港港安医院(香港)
明德国际医院(香港)
香港养和医院(香港)
三、投保对象
1.投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机构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以团体形式进行投保并符合保监 会有关团体的规定,同时对类似下列团体原则上应该拒保。
a) 俱乐部/商会/协会
b) 家族企业/家庭单:若保单内员工间存在近亲关系(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则不允许这些人在 总人数中占比超过1/3。
c) 信用卡计划/旅行团
d) 大使馆
e) 医疗机构
f) 教育行业
g) 律所
h) 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i) 其他高危行业机构
2.团体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3. 首次投保16-65岁,最高续保到80岁,由投保人雇佣支付薪水,每周至少工作30小时。
4.所有符合公司福利政策的员工均需要加入保险,不得自由选择,不提供自选计划,且在保险年度内 入保标准不能改变。
5.被保险人数量应占投保人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100%,且不低于5人且至少含2名员工。
6.中途退保的人自退保时2年内不得重新入保。
7.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为中国大陆且在保单承保期间内在中国大陆居住时间大于8个月,被保险人移居中 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之前,或移居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第一个月内投保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如保险公 司未在此期限内收到通知,可拒绝承保。被保险人移居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第一个月后,投保人需 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才承保。
8.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家属,即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和80周岁以下的配偶,可由投保人统一投保本保 险;在同一住所的子女。
9.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不能作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
10.确认保障前必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书以供审核,且书面确认已知晓的任何正在发生或潜在的大额理 赔,例如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大额理赔,包括生育/癌症/心脏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先天性畸形/在高 医疗费用地区(例如,美国、香港、新加坡)的持续规律性治疗(重大既往症列表请见最下方)。如 果任何雇员被认为有潜在大额理赔的可能性,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信息,包括疾病情况、当前医疗费 用总额、预后、治疗地区等,若保险公司根据提供信息做出限制承保、加费承保或拒绝承保的决定后, 将出具相关确认函或拒保函。
11.在保险年度中,新入职员工如要加保,需在入职后30天内加保。
12.新生儿加保需在出生30天内提出申请。
13.如果对某一团体, 每一保单年度加减保人数超过承保时保单人数的15%,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保。
四、保障限制
1. 同一层级需选择同一福利组合方案。
2. 不接受追溯承保。
3. 对每一保单年度,不接受中途保障计划,保障区域等的变更。
4. 5名员工以下的团体不接受参保两个及以上方案。
5. 生育责任需满足5名员工及以上方可选择。若同一团体有多个方案,需所有方案均包含生育责任。
6. 中国大陆和大中华计划仅可选择4万生育,3200体检,3000和5000牙科;全球和全球除美计划仅可 选择8万生育,5500体检,5000和10000牙科。
五、既往症
1.新保业务&续保业务:
主被保险人(员工)小于/等于10人,不承保既往症
主被保人大于10人,承担除重大疾病之外的既往症
既往症被承保条件:患者必须至少连续6个月作为会员或会员家属承保于本保险下,且在此期间从未 获得任何医疗建议或接受任何关于此疾病的治疗;或者患者必须至少连续12个月作为会员或会员家属 承保于本保险下,即使其在此期间内获得任何医疗建议或接受任何关于此疾病的治疗;
2.如果投保单填制日期与保单生效日之间间隔超过30天,需要更新填写投保单。
六、健康管理
病情预判分诊,就医科室推荐
饮食养生、运动、日常疾病防治等日常健康咨询
当客户遭遇紧急情况(如外伤、高热、 被犬咬伤等),第一时间给予专业建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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