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遵循合理且必须的原则,只要是保障内的大病小病都是赔付的,而且服务都还不错。但是有一些不在赔付范围内的责任,为了更好的了解,下面列出几家公司的。有助于大家更好的了解所买的保险使用范围,合理享受保障服务!
一、BUPA保柏责任免除范围
二、MSH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对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疾病和症状、被要求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既往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在本合同约定等待期内对约定的相应病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不符合医学界认可实践的检查、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等试验性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根据工伤补偿、职业病或者其他与职业疾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从中获得补偿的费用,已从政府、慈善机构、其他福利计划或者医疗保险计划获得补偿的费用;
(五)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六)对由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残、自杀)引起的或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伤害、病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为个人舒适或者方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单人病房、雇佣护工、房屋打扫、访客膳食和住宿、电话、家庭设备、旅行费、本合同没有列明的急救费以及其他非医学必需的服务和设备,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八)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按疗程将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90 日后(美国)或者第 30 日后(全球除美国以外地区)服用的处方药品费用;
(九)健康检查费、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免疫费,出于行政或者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者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十)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健康滋补类中草药(包括但不限于:1.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玛瑙、玳瑁、冬虫夏草、马宝、牛黄、珊瑚、麝香、羚羊角尖粉、犀角、燕窝、人参(生晒参除外),以及各种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2.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阿胶、阿胶珠、鹿角胶、鳖甲胶、三七、龟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藏红花、生晒参、羚羊角粉。3.以上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膏方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或者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十一)未经被保险人医师推荐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和语音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医师完全了解相应治疗后同意如此治疗的情形不在此限;
(十二)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及相关费用;
(十三)静养疗法、监护及家居照料费,在护理之家、养老院接受护理费,为休息、观察而实施的环境疗法费,在任何长期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等非本合同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的服务或者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已实际成为或者倾向作为被保险人住家或者常住处情形下发生的费用,完全或者部分因为家庭原因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四)选择性手术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仅为改善或者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非医学必需的费用;
(十五)无论是否出于心理目的而进行的美容、整容(包括牙科治疗)费用;
(十六)对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黄褐斑、皮肤白斑、色素沉着)的治疗、祛除及其他相关费用,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非医学必需的对白癜风、浅表静脉曲张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七)丰胸或者缩胸手术及其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八)与脱发相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型脱发或者其他种类秃发的治疗,以激光、电解、蜡或者其他方法祛除毛发,发生男性型脱发、女性与年龄相关脱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脱发等情形时的头发移植;
(十九)戒烟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减肥和任何为减肥接受的治疗、咨询、饮食费,减肥代餐费,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及相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器官来源费用、低温储藏费用,与不孕不育症或者生育治疗相关的移植费用;
(二十一)任何类型助孕费(包括受胎药、不孕不育症药、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术、代理怀孕以及其他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妊娠并发症医疗费;
(二十二)基因咨询、筛查、检查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三)流产或不孕不育症检查、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下为查明不孕不育症或者流产原因而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1.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已连续投保享有大地全球医疗保险保障两年或者以上,
2.初次投保时对不孕不育症不知悉且未采取过任何形式的辅助生育措施;
(二十四)选择性流产及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五)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者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疗,生育前培训,选择性剖腹产,伟哥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
(二十六)作为子女的附属被保险人怀孕及相关症状医疗费;
(二十七)对由酒精、溶剂或者毒品滥用引起的伤害或者疾病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对醉酒、使用违反当地法律的疫苗和药物、非医师处方要求药物或者非医师处方要求用量药物引起的伤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八)眼镜、隐形眼镜,被保险人享有眼科责任情形不在此限;
(二十九)除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他牙科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对咀嚼食物或者咀嚼其他外物引起的牙齿伤害的治疗费、咨询费、检查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十)耐用医疗设备使用和保养指导费,定制或者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者住宅设备费,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费,自动轮椅或自动床、助听器、人工耳蜗、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健身脚踏车、太阳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费;非手术中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或者相似的器具费,医师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假体或者耐用医疗设备不在此限;
(三十一)矫正鞋或者其他脚支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者任何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者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者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医疗费,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者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
(三十二)常规足部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引起的足部治疗情形不在此限;
(三十三)在政府当局指导下,实施的与传染病相关的治疗、药品、设备、服务和紧急医疗运送费;
(三十四)生长激素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经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批准的医学必需情形不在此限;
(三十五)智能测试、教育测试费,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费,对非心理障碍或者疾病的医疗服务费,超出合理心理缺陷或者心理发育迟缓评估、诊断周期的医疗服务费,对精神障碍或者疾病无改善的医疗服务费;
(三十六)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引起的伤害或者病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十七)对由下列任何异常风险引起的伤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参加或者受训职业体育运动,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放射材料辐射或者核燃料燃烧,无必要但主动置身
三、招商信诺责任免除
下述通用责任免除对本保险合同所有保障均适用。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医疗费用或特定服务费用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任何因接受医院治疗或由于执业医生所导致的损失、损害、疾病或机体损伤,即使该治疗已经我方批准。
4 任何既往症,包括投保前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告知的既往症所导致或相关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5 妊娠、生育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或后续问题;宫外孕、流产、早产等非正常妊娠。
6 不孕不育、生殖控制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或后续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6.1 试管婴儿(IVF)和人工受精治疗,及其导致的并发症;
6.2 任何与男性或女性有关的生育控制产生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6.3与不孕不育(除了为确诊不孕不育而进行的检查)或各种生育问题相关的治疗、及对这些治疗导致并发症的后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卵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受精卵输卵管内移植(ZIFT);人工受孕(AI);处方药;胚胎转移(从身体的一处转移至另一处);或卵子/精子捐赠及其相关费用;
6.4 胎儿外科手术,如在出生前子宫内进行的治疗或外科手术;
6.5 意图终止怀孕的措施;
6.6 任何代孕及与代孕有关的治疗,无论代孕者是被保险人,还是被代孕者是被保险人;
6.7 新生儿在医院的托管护理,除非其母亲因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须住院接受本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治疗。
7 人工维持生命,包含仪器辅助呼吸,除非此治疗有使被保险人复原或恢复到患病前健康状况的合理预期。
8 医疗核保所作出的任何特别责任免除中所涉及疾病或症状导致的治疗。
9 非出于医疗必要或者不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入院或住院,包括:
9.1 可以在日间病房或门诊进行的治疗;
9.2 病后自然恢复过程;
9.3 社会性或家庭性事务导致的入院,如洗衣、穿着及沐浴等。
10 豪华套间、行政套间、贵宾病房等高级病房费用。除非我方审核认为有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否则我方将按照基本单人间的规格给
付。
11 器官移植或器官捐献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11.1 机械性人工器官、或动物器官,除非在等待移植过程中为短期维持身体机能而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
11.2 通过任何渠道购买捐献器官;
11.3 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疾病而预先保存干细胞。
12 足部护理,包括由手足病治疗专家或足科医生进行的。
13 睡眠异常及其并发症,如失眠、打鼾等;除非有证据表明该被保险人经受着严重的呼吸睡眠综合症(窒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将支付:
13.1 每一保险期间内一次睡眠情况评估;
13.2 医学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外科手术;
13.3 仪器租借使用费,如其他方法都失败的情况下使用持续气道正压(CPAP)通气仪器。
14 下列医生、医院、诊所及机构提供的治疗:
14.1 医疗从业人员没有得到治疗所在国有关当局认可为具有治疗相应疾病、病症或机体损伤所需要的适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14.2我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致函执业医生、治疗师、医院、诊所及机构通知:我方不再承认其作为我方认可的医疗服务主体(我方已经做出这样通知的执业医生、治疗师、医院、诊所及机构的信息可致电我方的客户团队);
14.3 根据我方的合理意见,没有得到有效认证或授权、或没有适当的能力进行相应治疗的执业医生、治疗师、医院、诊所及机构。
15 提供治疗的人员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居所,或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16 戒烟及其相关治疗。
17 核爆炸、核辐射、化学污染、当地卫生机构宣布的疫情爆发且相应进行的疫情控制。
18 由于武装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导致的治疗:
18.1 战争,恐怖主义,叛乱(无论是否已宣布战争状态),内战,骚乱或军事篡位,戒严,暴乱或任何法律下组织的临时政府;
18.2 其他武装冲突,如果被保险人有如下情况:
(a) 进入众所周知的武装交战地区(由您方的国籍国的政府所宣布,例如由中国外事及公共安全部门宣布);或
(b) 为主动介入冲突者;或
(c) 表现出明显不顾及个人安危。
19 我方不予承担不是以恢复原有言语能力为目的的言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一情况:
(a) 用于改善发育不完全的言语能力;
(b) 出于教育提高言语能力的目的;
(c) 出于维持语言交流能力为目的;
(d) 为纠正言语障碍(例如口吃);
(e) 因学习困难及发育问题引起的,例如阅读障碍,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或自闭症等。
20 发育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20.1 精神或智力发育迟缓;
20.2 学习困难如阅读障碍;
20.3 行为问题如注意力缺陷或多动症(ADHD);(ADHD);
20.4 身体发育问题如身材矮小。
21 颞下颌关节功能障碍的(TMJ).
22 治疗肥胖或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减肥课程、减肥指导或药物减肥。但当被保险人符合在如下全部情况时,我方将支付胃束带或胃旁路外科手术费用:
22.2 能够提供文件证明:过去 24 个月内已经尝试过其他减肥方法;
22.3 在外科手术前已经历了心理评估,并确认被保险人适宜进行这样的外科手术。
23 在自然治疗诊所、水疗养院或温泉疗养院、疗养院或任何非医院性质的或不被认为是合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机构提供的治疗。
24 部分或全部由于家庭事务因素导致在医院居住,或在医院居住期间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治疗,或医院已经成为被保险人的住所或永久居住的住所。
25 任何因受酗酒、滥用酒精、吸毒、使用管制药物影响导致的相关治疗或与其有关的并发症导致的相关治疗,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我方应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
26 肿瘤标志物检测、微量元素检测、血型检测、妊娠检测,或艾滋病检测;除非有医学上合理的理由,并且由执业医生建议进行。
“医学上合理的理由”是指机体外观或生理检测发生客观改变,并且符合不明原因肿块、微量元素缺乏、妊娠或艾滋病的诊断特征,或者需要检测血型以进行输血、骨髓移植等治疗。
27 维生素、益生菌、人参、冬虫夏草、养生方剂等主要用于养生的费用。
28 被保险人因永久性神经损伤和/或永久植物人状态(PVS)超过 90 天的治疗。
29 任何对个性或人格障碍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29.1 情感性人格障碍,包括孤独症;
29.2 精神分裂人格(非精神分裂症);或
29.3 表演型人格障碍。
30 预防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筛查、常规体检及疫苗接种(除非您方已选择了包含这些保险责任的保障项目);但我方将支付如下疾病的预防性外科手术费用:
30.1 有明显家庭遗传史的疾病、或作为某种遗传性肿瘤综合症的症状之一的疾病(例如卵巢癌);
30.2 已经进行基因检查,并且结果显示患有某种遗传性肿瘤综合征(请注意我方不支付基因检查的费用);
在住院及日间病房医疗保障下,除癌症治疗外,对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的预防性外科手术计算在先天性疾病的限额内。
31 任何原因引起的性功能障碍的治疗,如阳痿治疗或其他性方面的问题。
32 单眼或双眼屈光不正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治疗、屈光性角膜切开术及屈光性角膜切削术。如是因疾病或机体损伤所导致,我方将支付符合条件的视力治疗费用,如白内障或视网膜脱落。
33 除非另有说明,治疗期间的任何旅行花费如出租车费、公共汽车费用、汽油费或停车费。
34 变性外科手术及任何该外科手术所需的准备及恢复性治疗(例如心理辅导),包括由该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
35 因参与如下活动导致身体损伤、疾病或残疾而接受的治疗:
35.1 参与职业运动项目;
35.2 高危险运动,如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武术比赛、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
36 根据我方的合理观点认为是实验性的、非规范的、或未被证实为有效的治疗。这些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36.1 临床试验性质的治疗;
36.2 未被治疗发生所在国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36.3 药品或药物没有获得药品或药物使用地所在国政府许可或批准。
37 除了是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并且是由疾病、机体损伤或其他外科手术而导致的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外,任何形式(包括
出于生理或心理原因导致)的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或改进人的外表的治疗费用。这些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37.1 面部提升术(皱纹切除术);
37.2 鼻部塑形术(鼻整形术);
37.3 包皮环切术;
37.4 吸脂术及其他去除脂肪的治疗;
37.5 激光去痣术或去激光瘢痕术;
37.6 脱发治疗、植发术;以及
37.7 改变乳房形状的外科手术、乳房增大或缩小外科手术(癌症治疗后的乳房重塑术除外)。
我方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机体损伤或外科手术而接受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的费用。
38 不属于规范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邀请费、专家点名费、报纸、出租车、电话、接待餐费及旅馆住宿费用。
39 填写理赔申请表的费用及其他行政费用。
40 任何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组织或公共机构应支付或已经支付的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已在其他保险中获得了赔偿,我方仅支付剩余的部分。如果我方所支付的费用应为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组织、机构所承担,我方将有权要求偿还该笔费用。
四、安盛天平责任免除
下列治疗,项目,疾病,活动,以及相关(无论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完全)或后续的费用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期限的住院,除非该住院和所有因此提供和实施的医疗服务均经过医师推荐和批准,且符合被保险人所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诊断和治疗的需求。
2. 受保前病症或任何相关的或后续的病症,但被保险人已在投保单中向本公司披露并被本公司书面认可者除外。
3.未在本保险合同明确列明承保的任何非医疗必要的就诊治疗、检查检验、X-光检查、常规体检、健康检查,或任何无医疗必要的预防性治疗包括接种疫苗,针刺疗法。
4. 住院期间,日间手术期间,日间治疗期间的电话、电视、广播、报纸、访客餐饮等非医疗费用。
5. 未在本保险合同明确列明承保的门诊治疗,牙科护理和牙科治疗。
6. 未在本保险合同明确列明承保的妊娠、分娩、流产、人工终止妊娠、不孕症和由此引发的所有并发症。
7. 节育措施,辅助生育措施、绝育或任何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后果。
8. 包皮环切、阳痿或勃起障碍和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后果。
9. 性病,人体免疫缺损病毒(HIV)相关疾病(包括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的综合症状(ARC)和/或其任何突变、衍化或变异)的任何治疗或检查。
10. 变性手术。
11. 由强制工伤保险或其它保险承担赔付责任的因工死亡、意外伤害、疾病和病患。
12. 任何先天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13.非医院内护理、休养治疗或疗养院治疗,任何老年精神病学、或任何因精神性、心理性、精神或神经混乱及其任何生理或身心原因或表现、酗酒和滥用药物、物质滥用引起的治疗,但保险单中明确为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家庭看护,精神病治疗除外。
14. 自杀或自杀未遂,自残伤害或任何此类尝试,无论精神是否正常。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5.视力测试、屈光度缺陷(诸如近视与散光)、医疗器材和用作假体的器械(包括眼镜、单片眼镜,隐形眼镜,助听器、轮椅等),除非在保险单中明确为本保险合同承保的。
16.从事任何竞赛(除徒步外)、专业运动或职业竞赛、降落伞、跳伞、滑翔、蹦极跳、潜水、赛马、赛车、登山、攀岩、武术比赛、拳击、摔跤和特技表演等,或者以任何身份参与的任何形式的探险、户外探险、竞技娱乐、极限运动、高风险运动等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17.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8.核或化学污染、战争、入侵、使用化学和/或生物物质的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失、外敌行动、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直接参与暴乱、罢工和市民暴动、起义或军事或夺权力量、或在武装力量中现役。
19. 使用任何未经用药所在国家官方批准的药物,或因未按照用药说明用药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治疗。
20. 实验性治疗。
21. 儿童发育迟缓和/或学习障碍。
22. 除以下所列修复手术以外的整容或整形外科手术或治疗,或与以前整容或整形外科手术或治疗相关或因此而需要的任何治疗: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本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或外科手术后,进行的用于恢复功能或外形
的手术或治疗;
2) 在意外事故或外科手术后恰当的医学阶段实施的;
3) 治疗费用在手术前已得到本公司批准。
23. 从身体任何部分抽除脂肪或多余组织,无论是否存在医学或心理需要;治疗肥胖、减轻或增加体重。
24. 违反法律或试图违反法律,拒捕或试图拒捕。
25.将角膜、骨髓、骨骼、人体器官或组织从某一供体移植到某一受体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与器官移植(包括需要或可能需要移植的疾病和移植手术后的状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全部费用,除非在保险单中明确为本保险合同承保的。
26. 酒精依赖综合症或毒瘾的治疗。
27. 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
五、永诚保险除外责任
1. 紧急牙科以及常规牙科福利
2. 酒店费用(紧急医疗转运发生时陪同人员住宿)
3. 遗体遣返和就地安葬
4. 先天性疾病
5. 酒精和药物滥用引起的伤害以及在门诊和住院戒断治疗费
6. 门诊临终关怀
7. 门诊理疗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脊柱指压治疗、职业性治疗及语言障碍治疗
8.非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急诊室的费用
9. 家庭护理费
10. 救护车或紧急医疗转运且未在转运后即刻接受住院治疗
11. 战争及恐怖主义导致的伤害
12. 维生素,矿物质,营养品等(不包括妊娠期内医师处方开具的维生素和钙剂费或治疗)
13. 美容手术, 肥胖治疗, 自残引起的伤害
14. 参加或受训职业体育运动引起的伤害
上面列出的五家老客户比较熟悉的主流外资高端医疗保险公司,也是在中国服务上万个家庭的公司。高端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中高产阶层家庭,社会精英人士,企业高管个人和团体等,国内外日常就医需要,每家公司都会有不同系列产品可以选择,满足不同的需求。
附:Bupa
MSH
招商信诺醇享人生
王源源: 15801361097(手机/微信)
多年高端医疗保险服务经验、资深销售经理
国家理财规划师
连续2年美国百万圆桌MDRT,1年COT超级会员,1年TOT顶尖会员
连续多年华人寿险IDA金龙会员
擅长领域:家庭综合保障、高端医疗、企业员工福利等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最优的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