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经典 | 综合 |
绚丽 人生 |
绚丽人生(增强) |
最高年赔付总额 | 12,80万元 | |||
标准免赔额(人民币) | 有多种选择 | |||
住院费用 | ||||
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的床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治疗病症所需的监护治疗费用, 手术室费。 | 全额赔付 | |||
医师、专家和麻醉师费 | ||||
诊疗、外科手术费,包括:病理、x光、核磁共振和計算机断层扫描费用。 | ||||
处方药物及卫生材料费和辅助设备的费用。 | ||||
住院津贴 | ||||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病症住院、在不产生床位费和/或护理费情况下,保险人按本保险约定的给付金额标准根据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此津贴不适用于意外和急沴。 | 每晚1,000元人民币(不超过20天) | |||
加床费 | ||||
未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可安排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限一人)陪同住院。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所实际发生的加床费。 | 全额赔付 | |||
新生婴儿保障 | ||||
如果被保险人在新生子女出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将该新生婴儿加入父或母作为直接被保险人的保单,并在发出通知后的30日内缴清保费,保险人对该新生婴儿承担的保险责任与该直接被保险人相同并且保障自该婴儿出生時开始。 | 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单保险责任范围 | |||
对于投保日起因出生时即出现症状或出生后30天内出现症状的急性病症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
最高赔付额不超过80万元, 最长住院赔偿期为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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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床费女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16周以下新生婴儿在医院留宿的加床费 | 全额赔付 | |||
其它住院保障 | ||||
精神病住院治疗经本保险公司事先批准、在被认可的医疗机构精神科由注册精神科医师直接监督进行治疗的费用。 | 全额赔付(最长赔偿期为30 天) | |||
妊娠并发症治疗女性被保险人在产前或分娩过程中出现相关病症,由认可的医疗机构产科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此项保障对于在首个投保日或保障生效日(两者取其较迟者)12 个月之后受孕者方生效。 | 全额赔付 | |||
先天异常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起始后发现先天异常并因此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所表现出的先天异常症状,该类医疗状况的承保范围应参见保单新生婴儿保障福利一栏,并且该症状不适用本栏保障计划。 | 每次医疗状况最高赔付额为80万元 | |||
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因意外伤害致使天然健全牙齿损害的七日内,于医院急诊室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 全额赔付 | |||
癌症治疗被保险人治疗癌症所实际发生的门诊、日间留院或住院医疗费用。 | 全额赔付 | |||
计算机断层(CT)、磁力共振扫描(MRI)作为门诊病人、日间留院病人、住院病人在保险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所接受的上述检查。 | 全额赔付 | |||
紧急救援 | ||||
紧急救援所发生的交通费用被保险人因突发病症,使用最合适的交通工具护送被保险人往来医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 全额赔付 | |||
护送转院被保险人需接受紧急治疗的情况下,因当地医院不能提供适合的医疗设施,将其作为住院病人或日间留院病人护送至距事发地最近且医疗条件适合的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将同时偿付另一陪同被保险人人员的交通费用。保险人会決定最适合的护送方法及把被保险人送往最适合的医院。以下护送转院方式所产生的费用除外:海空救援、在保险人认可的滑雪胜地或类似冬季运动胜地以外发生的山区救援、除妊娠并发症以外的有关怀孕或生产所发生的护送转院费用。护送转院以被保险人转院前保险人出具的书面协议和主治医师或专家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包括事发当地无法提供所需要的治疗。 | 全额赔付 | |||
护送转院后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 | ||||
被保险人以日间病人方式接受治疗时来往医院的当地交通费用 | 全额赔付 | |||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一名陪同人士来往医院探望的当地交通费用。 | ||||
被保险人在入院前及出院后接受专家治疗期间,在医院以外的住宿费用 | 每人、每天最高赔偿额为1,200元人民币,每人、每次转运最高赔偿额为4万元 | |||
被保险人及一名陪同人士返回居住国或回到转运前的所在国家的经济舱飞机票。 | 全额赔付 | |||
遗体转送及安葬 | ||||
被保险人因本保单承保的病症导致身故,本公司承担如下费用: 1) 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运返其本人国籍所在国或生前居住国的交通费用;或2) 依照合理惯例,在身故当地丧葬所发生的费用。 | 最高赔偿额为68,000元人民币 | |||
艾滋病 | ||||
被保险人由治疗有关人类免疫缺损型病毒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相关病症(包括:艾滋病、艾滋病并发症、艾滋病相关症侯及/或任何由病毒衍生或突变体所致的症候)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只限于诊断前后的诊疗费、检查费、药物及卫生材料费(试验性质或未经认证有效者除外)、医院床位费及护理费用。 | 最高赔偿额为8万元 | |||
矫形改造手术 |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病症需要接受矫形改造手术以恢复发生该病症前自然的功能或外观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该手术须发生在该病症首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且该手术进行时本保险保障须仍有效。 | 全额赔付 | |||
家庭护理 | ||||
被保险人经住院或日间留院后出院时,在保险人事先批准的情况下,由专家建议聘请合格的护士提供家庭护理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 全额赔付(最长赔偿期为30天) | |||
门诊责任 | ||||
医师诊疗费 | 在住院治疗前,每次治疗最高赔付额为13,600元,并在住院治疗后,总共最长赔付期为60天。 | 全额赔付 | ||
专家诊疗费 | ||||
诊断程序 | ||||
由医师转介的物理治疗法针对每次病症,由医师转介的物理治疗不得超过10 次。如被保险人需进一步治疗,则被保险人须在10 次物理诊疗后提交由专科医生撰写的病情报告。转介信/报告须在第一次提交理赔申请单时同时提交。 | ||||
处方药物及卫生材料费 | ||||
被保险人在门诊进行由医师或专家转介的脊椎治疗、整骨推拿、顺势治疗、足医治疗、针灸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 总共最长赔偿期为10个疗程,最高限额参照上栏保障计划。 |
总共最长赔偿期为10个疗程, 最高限额参照上栏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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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 ||||
对被保险人接受以下器官移植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心脏、心/肺、肺、肾、肾/胰腺、肝、异体骨髓移植、自体骨髓移植,但不包括寻找器官移植供体的费用以及从器官捐赠者体内切取器官、运送器官及所有相关费用。 | 全额赔付 | |||
门诊手术费 | ||||
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手术所实际发生的手术费。 | 全额赔付 | |||
辅助器材费用 | ||||
对被保险人以住院或日间留院方式接受治疗后,购买或租用拐杖、轮椅所产生的费用。 | 按每次医疗情况,最高赔付额为8,000元人民币 | |||
康复治疗 | 当被保险人因病症住院三天以上后因该病症入住认可的医疗机构康复科接受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 |||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1) 特别治疗室的使用;2) 物理治疗费用;3) 语言矫治费用;4) 康复科的其他常见服务包括合格的护士的护理,但私人或特殊护理及专家的服务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该康复治疗必须由专家书面确认其必要性,并在因上述病症住院的出院之日起14天以内开始进行。 | 按每次医疗病症,最高赔付期为120天。 | |||
门诊精神病治疗 | ||||
经保险人事先批准被保险人在注册精神科医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的门诊治疗(含专家诊疗)的费用。 | 不获赔偿 | 最高赔付额为4万元 | ||
中医治疗 | ||||
被保险人接受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中医师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 不获赔偿 |
每次最高赔付额为240元, 赔付次数最多为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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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替代治疗被保险人因人工诱发或于40岁前出现女性更年期综合症而进行激素替代治疗的医师或专家诊疗费、处方药品费、植片与补片的费用。 | 全额赔付每一病症最长赔付期为18个月 | |||
慢性疾病 | ||||
被保险人因治疗慢性疾病所实际发生的例行检查费、用于控制病情发展的处方药物及卫生材料费、住院费、护理、肾透析费、外科手术费以及舒缓性治疗费用。 | 不获赔偿 | 最高赔付额为12万元人民币(0免赔额) | ||
生育保障 | ||||
女性被保险人正常怀孕、分娩、产前及产后检查及生产所致的费用,此项保障对于在首个投保日或保障生效日(两者取其较迟者)12个月之后受孕者方生效。 | 本保单除外责任 | 最高赔付额为8万元(0免赔额,20%自付比例) | ||
牙科 | ||||
例行牙科治疗:在首个投保日或保障生效日(两者取其较迟者)六个月后,接受由牙科医师进行的牙科检查、洗牙、常规复合物补牙、简单或非外科手术拔牙所产生的费用。 | 本保单除外责任 | 最高赔付额为5,600元(0免赔额,25%自付比例)。 | ||
复杂牙齿修复治疗:在首个投保日或保障生效日(两者取其较迟者)九个月后,接受由牙科医师进行的拔除受损、埋藏、或尚未露出的牙齿,拔除牙根,切除固体牙瘤,根尖切除术,新装或修补桥托,新装或修补牙冠,根管治疗,新装或修补上下假牙所产生的费用。 | 本保单除外责任 | 最高赔付额为12,000元(0免赔额,25% 自付比例)例行牙科与复杂牙齿修复治疗的总限额。 | ||
其它福利选项 | ||||
美国境内选择性治疗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或日间住院病人身份接受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将获全额赔偿。在本公司服务网络外的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或日间住院病人身份接受治疗,将获50% 的自付比例,但每年的上限为800万元。 | 本保单除外责任 | 可选保障 | ||
中国大陆境内单人病房限制1 对于在中国大陆以内接受住院治疗或日间留院治疗的费用,本保单福利保障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的费用及相应费用;对于在中国大陆以外接受住院治疗或日间留院治疗的费用,本保单福利保障不高于双人病房及相应费用。 | 可选保障 | |||
双人病房限制2 对于住院治疗或日间留院治疗的费用,本保单承保的保险责任不高于双人病房及相应费用。 | ||||
直付网络3 本保单承保范围,在直付网络内接受门诊治疗,被保险人不需支付免赔额。在直付网络外接受门诊治疗以及其他的日间住院治疗和住院治疗,则需支付每次病症800元的免赔额。 | 不适用 | 可选保障 | ||
护送转院额外保障被保险人需接受紧急治疗的情况下,因当地医院不能提供适合的医疗设施,将其作为住院病人或日间留院病人护送至距事发地最近且医疗条件最适合的地区,居住国,国籍所在国或被保险人选择的国家,所发生费用。 | 可选保障 | 全额赔付 |